正如预料之中那样,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批准了反盗版管制条例,好莱坞试图凭借该条例,加快美国数字广播的部署。FCC表示,新条例名为“broadcast flag(广播标记)”,只面向能够接收数字广播信号的设备。数字电视接收器必须2005年7月1日前符合广播标记条例。
不受新FCC条例限制的设备是未装备有数字调谐器的数字录像机、DVD播放机和电脑。该机构在一项声明中说,“现有的电视机、数字录像机、DVD播放机及相关设备在新广播标记系统规则下保持完整的功能不变。”
“新条例谨慎地平衡了内容保护和技术革新之间的关系,旨在促发消费者的兴趣。”FCC主席Michael Powell补充道。
诸如美国电影协会这样的组织针对版权保护方案大力游说议会,声称在保护拷贝不受限制的数字内容的规则和技术出台前,他们不会为广播发布数字电影拷贝。
一些消费者组织争辩道,该规则将限制新技术的应用。美国议会威胁将予以干预,除非业界组织打破数字内容保护问题的僵局。FCC条例代表了双方之间的折衷,观察家表示。
“广播标记”(broadcast flag)是一种能被嵌入到数字广播流内的数字代码。它向DTV接收设备发送信号,限制数字广播内容不加选择的重新分配。在新条例制度下,广播公司能够决定哪种节目将带上标记,以防止拷贝。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11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