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无锡多媒体和东强(无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日前宣布,两家公司已在美国圣地亚哥市的加州南方地区法院,对包括索尼、先锋和飞利浦的3C联盟提起诉讼,指控其违反了美国旨在反垄断的《谢尔曼法》(Sherman Act),希望法院判决能够阻止飞利浦公司因专利费问题在全球各地海关扣货。据悉,2004年台湾地区的两家碟机企业曾以同样的理由起诉3C联盟,并获胜诉。
据这两家中国碟机公司代理律师表示,“3C”DVD专利联盟采用了固定费用而不是按照百分比的方式收取专利费,违反了美国法律。按照美国法律,专利费一般在3%~5%,这样专利费用将大大减少。而3C联盟采用的捆绑销售方式迫使专利使用者购买了许多没有任何作用的专利也属于违法行为。不仅如此,3C联盟内部免除专利费用的方式也造成了不正当竞争,其他公司产品价格将因此高出至少3.5美元。
两家公司表示,“3C联盟”通过违法行为企图合谋控制DVD播放器市场,致使价格升高,产量减少,其代价最终要由消费者背负。两家公司指出:3C必须改变其营运思维,不要再向制造商授予许可,而改为向芯片制造商以及品牌拥有者授权,而不是向制造商收取。两家公司称,进一步将向3C要回至少过去3年的专利费用,并索赔3倍的赔偿金。
根据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的资料,向中国DVD企业收取专利费用的跨国企业、组织众多,其中,6C阵营由日立、松下、JVC、三菱、东芝、时代华纳和IBM组成,3C阵营则由索尼、先锋、飞利浦及后加入的LG组成。这些企业或组织收取的高额专利费用,已使中国DVD播放器出口日趋困难。据悉,向“3C联盟”交纳专利费后,中国厂商出口一部DVD播放器的利润仅有几十元人民币,已经迫使部分知名品牌退出传统DVD播放器出口市场,转向EVD液晶彩电一体机、移动DVD等产品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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