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部署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
《意见》指出,近年来,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数量、价值快速增长,但重复购置、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和闲置浪费现象较严重。要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建立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纳入统一网络平台进行管理。大型科学装置和科学仪器中心要将向社会开放纳入到日常运行管理;对于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5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按照不同专业或仪器功能,打破管理单位界线,形成专业化、网络化的科学仪器服务机构群。采取有偿服务,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服务成本费,服务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由单位统一管理。对于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管理机制。对于不按规定或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在网上予以通报,并采取不准购置新仪器等方式予以约束。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组织实施和进度安排,提出到2015年启动统一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到2016年,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管理;到2017年,对管理单位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11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