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粉爆场所难以确定、防爆电机选型不准确的情况,现依据GB 17440-2008 国家标准:《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提供以下粉爆场所的确定和防爆电机选型的原则:
一、 粉爆场所的确定确定粉爆场所应依据国家标准。玉米预处理和饲料加工适用于《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规程》对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如下:
(一)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按下列规定分区:
a)20区: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粮食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的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
b)21区: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可能出现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粮食粉尘,但未划为20区的场所。
c)22区:未划分为21区的场所,粮食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在异常条件下出现粮食粉尘的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在空气中产生粮食粉尘混合物。如果不能保证排除粮食粉尘堆积或粉尘层,则应划分为21区。
(二)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应按粮食粉尘释放源位置、释放粉尘的数量及可能性、爆炸条件和通风除尘等条件确定。
(三)采用无洞孔的墙体和防火弹簧门与20区、21区、22区隔开的区域,可以划为非危险区域。
当采取措施防止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形成时,一般划分为21区的场所可以降为22区场所。这类措施包括排气通风。在(收尘袋)装料和出料点、送料皮带、取样点、卡车卸载站、皮带卸载点等场所附近应采取措施。
二、防爆电机的选择 粉爆场所一旦确定,其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相应等级或以上等级的防爆型电气。粉尘场所防爆不同于可燃气体场所防爆,安装在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选型。
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防爆电机机壳表面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防爆电机机壳(含机座、端盖、轴承盖、接线盒等)的进货检验和加工完成后的表面质量验收。
二、表面质量技术要求
机座铸件的表面质量要求按如下规定:
1.表面处理应达到要求
2.铸件清理后无砂痕迹,但个别的5mm×5mm以下的粘砂不计。
3.表面上的气孔、缩孔、沙眼和缩松等铸件缺陷(合计)应不超过规定。
4.缺陷深度应小于加工余量,面积不限,加工后不得留有痕迹。
5.缺陷深度应小于加工余量,面积不限,加工后表面粗糙度应达到要求。
6.无裂纹和冷隔。
7.散热片处的多肉在0.5mm以下的数量不计,超过0.5mm的不允许存在,底脚分型面允许有1mm多肉,但必须修平。
8.加工部位的损伤,在加工后无痕迹。
三、其他技术要求
2焊接机座,检查焊接表面是否有气孔、咬边、夹杂、焊流、表面裂纹等缺陷;
2.机座、端盖、轴承盖、接线盒等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检验图纸要求;
3.防爆电机外壳YB2、YBF2,供方能提供有资格试验室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和有效的防爆电气配件生产资格证或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
4.采购防爆电机外壳用于本厂安标认证或生产许可证产品使用的,应确认符合认证产品一致性要求。
防爆电机的类型很多,常用的有隔爆型、正压型、增安型和无火花型。
1.隔爆型和正压型防爆电机由于结构复杂,其价格多高出普通电机一倍以上,并且在检修中要求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因此除在1区危险环境应用外,其它危险环境应不用或尽量少用此类电机。
2.增安型防爆电机因设计温升比一般电机,另外该类电机对继电器保护也有较严格的特殊要求,因此一般情况下也不采用该类电机。
3.无火花型防爆电机的结构与普通电机大致相同,只是在外壳防护等级和接线盒结构上要求较高;另外在制造工艺条件上也增加了一些可靠性的措施,因而其可靠性是较高的,其价格在各类防爆电机中最低,只比普通型电机略高;在维修上也同普通电机一样简单,因而可广泛应用于2区危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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