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碳关税”解读及化工企业应对策略
2009年6月底,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一项征收进口产品“边界调节税”法案。该法案实质就是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有的国际组织也提出“碳关税”可适用于国际贸易规则。“碳关税”这一新问题正迅速推到我们面前。这对石油和化工行业究竟会产生什么影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孙伟善就这一问题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一:决不答应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这个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应针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否则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特别是境内的钢铁业及高耗能产业。
目前世界上并没有征收“碳关税”的范例,只是欧洲的瑞典、丹麦、意大利等一些国家在本国范围内征收碳税。
如果征收“碳关税”国际化,对中国经济影响如何?国内一家科研机构最近对此做了一份研究报告。报告表明,根据目前全球碳减排平均成本约每吨碳70美元的水平,如果征收30美元/吨碳的关税,将导致我国进口总额下降0.517%,出口总额下降0.715%。显然影响出口的程度更大些。如果“碳关税”税率提高一倍,即60美元/吨碳,我国进出口总额所受的负面影响会相应增加,将分别下降0.869%和1.244%。在这两种情况下,出口的下滑将进一步拖累我国的GDP分别下降0.021%和0.037%。分行业看,诸如主要是生产高含碳产品的石油化工行业产值下降程度更大,最大降幅将达6%。如化肥产业,在30美元/吨碳的税额标准下将下降3.29%,在60美元/吨碳的标准下将下降5.89%。
因此,征收“碳关税”对我国各产业的发展而言,总体的效果是弊大于利,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我国政府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扩张性财政政策之效果。由于我国包括石油和化工行业在内的高含碳产业受的冲击较大,从短期看“碳关税”必然导致这些行业困境加剧。
孙伟善表示,对一些发达国家提出要征收“碳关税”的做法,我们是高度关注的。这个问题对化工行业进出口的影响量大面广,影响也是长远的。应该看到,当前我国碳排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贸易、投资、国际产业转移引起的。由于国际产业结构的调整,发达国家把一些高能耗、高排放的企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产品最终出口到发达国家,碳排放问题却留在了发展中国家。现在发达国家既使用了最终产品,避免了本国生产最终产品所产生的碳排放,反过来还要对发展中国家征收“碳关税”,这是很不公平的。我们对此决不会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