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国
德国装机容量一直世界领先,这完全是由其有力法律条文来保证。发展大型风机研发目标,基于生产电力信贷和许多其他相关政策以及软贷款、出口协助,促成了德国风力发电市场发展。1989年到2008年,德国技术研究部将为选定为示范项目且技术上证明是先进风力发电项目支付基于生产电力信贷,“电力接入法案”同时也为本国风场发展和风力发电技术创造了良好环境。支持德国产风机发展,政府为风力发电项目提供利率极低软贷款,政府还出台了一些国际帮助计划,如只提供给风机制造商专项资助用于不同风况下测试德国产风机计划。德国也有其风机设计和型号认证。
而德国1991开始施行电力接入方案是其风力发电发展成功源动力,它要求电网支付至少不含15%税金90%电力零售价给所接入风力发电电量。后来到2000年,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案开始施行,方案要求到2010年德国电力10%由可再生能源供给,并规定了可再生能源接入电价。可再生能源法案每两年由德国经济,环境和农业部具体情况修订一次。
2丹麦
丹麦制造商开发风能技术方面是一流,他们占据了大部分世界风能市场。丹麦政府很早便制定了合适发展目标,并建立了严格认证制度,这对风机向大容量发展提供了保证,辅助以政府贷款以及出口方面协助。本土稳定市场需求为其风机制造商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现,丹麦认证规是“丹麦机型许可和风机认证技术规范”,丹麦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其施行,丹麦国家实验室则作为其信息中心。丹麦政府“丹麦风机担保”计划支持本土风机制造,为使用丹麦风机大项目提供长期融资和贷款担保。
世界范围推广丹麦风机,丹麦“丹麦国际开发署”,对使用丹麦风机项目提供直接资助和项目开发贷款。另丹麦采用了世界上最早且最成功固定电价机制,这种稳定机制也确保了丹麦本土风机制造市场持续需求。早1979年,丹麦环境部便强制要求风力发电并网,并要求,每个风场商讨后接入费用部分由电网给付。从1992年开始,电网被要求以85%净电价来购买风力发电电量,且不含生产税和配电成本。丹麦风力发电市场过去20多年中一直可以获稳定政府资金资助,如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丹麦有用大容量风机替代小容量风机或选址较差风机,这些项目可以获20-40%替代费用资助。现丹麦海上风力发电场项目施行政府招标,陆上风场一系列生产激励来资助。
3荷兰
荷兰早期和丹麦是风力发电发展先锋,没能之后发展中保持其领先位。荷兰给予研发一定资助并没有明确鼓励本土风机制造政策,研发大量投入,希望快速产生效果,研发与生产脱离使其很难达到预期目。风力发电市场方面,荷兰一直采用固定电价机制,但最近其不够稳定,又尝试了如绿电市场等机制。荷兰政府还制定了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10%。
4西班牙
最初西班牙政府建立本国风力发电工业,鼓励国外风机制造商将生产基建立西班牙本土,这样允许他们以进入西班牙风力发电市场。
西班牙政府强制要求西班牙领土上安装风机本化程度。现一些西班牙自治省份还要求这样本化率。对满足要求风场,南部省份有每度电0.005美金补助,再加上联邦政府每度电0.01美金,总计0.015美金。2001年1月份要求30%本化率,2003年1月份要求60%,到2005年要求80%。从2007年1月份开始,要想到补助,风场所有设备必须全部由本企业生产。
西班牙风机制造迅猛发展源自于固定电价政策。西班牙电网被强制5年里以规定电价并加上一定奖金激励。
西班牙也采用欧洲目标即:到2010年12%电能来自于可再生能源,设定了到2010年每年有21.5兆亿度电,或每年9000MW装机。注意到这个目标可能被提起实现,这个目标被提高到2011年13000MW,或28.6兆亿度电。之后风力发电收入税收可以延期缴纳达15年。
5美国
美国世界上总装机容量位列第二,其每年装机容量没有稳定政策变化很大。,美国本国风力发电市场无法给风机制造商提供稳定需求。而2002年,能源巨头GE进入风能给美国市场以极大改观。美国对本国风力发电制造支持限于公共研发,是对风力发电研发投资最多国家。
美国风力发电装机发展政策支持一直不连贯,美国风力发电工业最初上个世纪80年代加利福尼亚开始,该州制定了固定电价机制。到后来90年代固定电价政策到期,风力发电发展速度放缓了,但到1999年又重新开始了。各州制定激励政策外,联邦政府对风力发电也有鼓励政策,尤其是生产税收减免政策,即给合格发电设施前10年所发电力提供通货膨胀价格调整,2003年有每度电1.8美分补贴。生产税收减免最初由1992年能源政策法建立,1994年到1999年有效,后延期到2001年底,再到2003年底,目前延期到2005年底。生产税收减免对促进风力发电装机容量非常有效,但其隔一段时间就需要延期,这使美国风力发电发展起伏很大。美国风机发展还有一项全国范围可再生能源配比标准(RPS),即强制要求不同时间里达到不同比例可再生能源容量。18个州已经施行了这一政策,是风力发电为主,同时,14个州还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基金,用于尤其是风力发电发展。
6加拿大
加拿大风力发电准入标准很高,这给风力发电产业带来了不少障碍。加拿大一些方政府正本区执行将风力发电场开发与国产化比例要求结合起来政策,强制新建风力发电项目一定比例成本必须直接到投资本经济中。政府还规定该区组装风机机舱,开发商必需其项目投标文件中承诺制造厂商将该区建立组装厂。魁北克省政府规定,本区风力发电制造业劳动力成本享有40%税收优惠,2010年前对全部制造行业实行免除税赋。加拿大政府从1974到2003年间为风力发电研发共投资了1亿美元。
建立稳定风力发电市场方面,加拿大还没有制定相关政策,已经有迹象表明政策很快会出台。加拿大于2003年6月开始执行风力发电发电激励政策(WPPI),为风力所发电量提供了0.01美元/千瓦时补贴,但规定了所支持风力发电容量上限。加拿大还为风力发电赠款项目提供几个免税期。一些省份也正讨论实施再生能源配额制和政府牵头组织风力发电场项目招标采购,一些方政府和商业用户自愿购买了绿色能源。
7英国
到目前为止,英国几乎没有支持风力发电行业发展激励政策。,英国政府从1977年到2003年对风力发电研发总投资超过2亿美元。英国可再生能源政策不稳定,导致了每年新增风机装机容量不稳定。90年代,非化石燃料公约可以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提供阶段性保证,这些投标都很确定,其合同收益方面足以让制造商对英国产生兴趣。目前,英国授权电力供应商必须强制遵守“可再生能源义务”(RO),即:从2002年到2003年,每年供应3%,然后从2010年-2011年提高到10.4%。到2027年RO预计至少停留10.4%水平。可再生能源所产生电力也被免气候变化税,海上风场还有额外资金补助。,这些政策措施目前英国风力发电发展相当有吸引力,,风场选址以及批复方面阻力,让这个市场很不稳定。
8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政府历史上几乎没有支持风能发展政策,澳大利亚政府能源可持续发展会最近实施了一系列项目来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和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燃料。例如,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RIP)支持新型可再生能源生产设备方面资金投入。另外,澳大利亚政府也有一些项目来鼓励公司投资于研发方面,这十分有益于早期风力发电公司发展。这包括研发启动(R&D)项目,这个值褒扬项目旨一系列补助款和贷款,来促进澳大利亚工业研发和商业化,等等。澳大利亚风能研发公共支出是最小。
澳大利亚采用了强制可再生能源目标(MRET),要求到2010年每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达到95亿千瓦时。澳大利亚风力发电行业正游说力图实现更大风力发电目标到2010年5000MW,他们相信MRET没有足够能力来澳大利亚促使建成风机制造基。澳大利亚也有一些国家级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为可再生能源和绿色电力市场项目提供补助,贷款和资本金。
9印度
印度当前是发展中国家里风机制造能力和总风机装机容量佼佼者。印度采取了一些直接步骤来鼓励本制造。比如,印度规定了相关关税来鼓励进口风机零部件而整套风机。风机制造中特殊轴承,变速箱,偏航零部件和传感器,用于转子叶片制造部件和原材料则免征关税。对用于风机制造液压刹车部件,万向耦合器,刹车钳,风机控制器和转子叶片关税则减少征收,对用于发电机制造部件采取免税政策。印度也大部分国际测试认证标准,制定了风机国家认证标准,由非传统能源资源部(MNES)管理。印度从90年代开始就是风力发展积极支持者。90年代时候,一系列多样化税务方面鼓励、吸引人退税政策,和一些贷款优惠政策,印度市场经历了一次重大飞越。例如,项目进行装机第一年,所有风机都可以按100%折旧,享受5年税务优惠。国家1995年6月制定对风能项目实施导则(后又1996年6月完善)强制要求所有国家电力部门以及他们下级部门和网点都必须做出计划来保证规划风力发电项目电网接入适应性,对项目给与批复同意之前,他们还要从独立顾问公司那里咨询所有规划风能发电项目详细项目报告(针对装机容量大于1MW)来评估项目资金成本和保证功率曲线和风场风数据计算预计发电量。90年代中期对未来市场成长期盼吸引了一定数量公司进入印度市场,拥有强力适应风力发电场发展政府规则,90年代末不准确风资源数据、低水平风机安装工艺和低等风机性能,导致了90年代末和2000年代初印度市场装机容量急剧下降。(Rajsekharetal.,1999).这个时期政策导向也开始不稳定。
最近一些年,市场开始进行自身重组。印度政府实行了特许权项目,已经规划了50个风力发电场。一些省份扶助政策也刺激了近期发展。
10巴西
巴西政府出台了管理风力发电场发展政策,包括严格本化配套要求,主Proinfa15立法(对可替代资源发电项目鼓励法案)。Proinfa旨增加独立能源制造商国内电力发电中参与能力,提供一个到2006年以固定价格强制购买3300MW可再生能源合同,其中分别包括风力发电,生物能和小水电。可再生能源项目亦有权使用优惠信贷。从2005年1月开始,Proinfa立法要求风力发电场总投资60%必须巴西国内采购;而能保证达到这个指标公司才有资格可以参与投标。另外,从2007年以后,这个指标将增长到90%。
上述Poinfa法案,由一个国家机构Eletrobrás以一个极具竞争力价格签署风力发电场20年购电协议,这第一次预示着巴西有风能发展环境稳定。第一个Proinfa项目将于2006年12月并网。Proinfa第二阶段包括未来20年里实现可再生能源提供10%国家电力。
11日本
日本并没有鼓励本制造上发挥特殊积极角色。,日本新能源与工业技术发展组织(NEDO),补贴了私人公司风机安装费用三分之一,方政府还补贴了一半装机费用。政府了建议书,计划15-17年固定合同期内以居民用电零售价来购买可再生能源所生产电力,实质上,就是为风力发电制定了固定电价。日本还确定可再生能源到2010年要占到日本基本能源3%,每个电力零售商到2010年必须有1.35%销售来自风力发电。政府也制定了官方目标到2010年风机安装容量增加到300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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